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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 (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桑海核心区 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亚博bbin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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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 (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桑海核心区 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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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作者: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04/03 14:08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赣新管发[2018] 10        

 

 

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

(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桑海核心区

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组团管委会,新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公司:

《关于加快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桑海核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赣江新区管委会    

201854日     

 

 

关于加快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

桑海核心区建设的若千措施

 

为积极推进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桑海核心区(以下简称“科创城”)建设,把科创城建设成为中医药创新中心、创新驱动先行区、高端人才集聚区、产业园发展引领区、文化交流传承典范区、健康智慧新城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政策支持范畴。重点支持赣府字[2017] 19号文明确的科创城桑海核心区的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首期启动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中医药产业为主导的大健康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产业孵化平台、生产性企业、贸易型企业和医疗机构等项目。

第二条赋予科创城特殊的财政政策。在政策支持区域范围内,科创城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六金和轨道资金后全额返还用于科创城建设发展;2018年至2022年,该范围五年内新区及以下财政收入,经核定后予以全额返还用于科创城建设发展;上级用于支持科创城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科创城建设发展。

第三条鼓励引进国内中医药行业龙头企业、 国家科研机构等在科创城设立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对符合中医药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20-100万元的科技项目支持;对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或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不含税)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科创城设立分支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不含税)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产 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国内外关联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具有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新药创制、新药检测、中试、临床试验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落户科创城。对上述机构经正式验收并获得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资质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不含税)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推广应用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创城技术服务券,对向平台购买服务的企业,凭技术服务券可抵扣平台服务收费,单户企业每年可申领技术服务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平台凭收到的服务券定期向科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服务券补贴。

第五条  支持产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每培育1家企业在新区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奖励所在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0万元。每培育出1家企业在新区实现产业化且登录“新三板”,奖励所在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0万元;每培育出1家企业在新区实现产业化且登录沪深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奖励所在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00万元。

第六条支持新产品开发。 对企业、科研院所自主研发的1-6类中药项目,按照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通过评审注册后阶段,分阶段给予资金支持。

对临床前研究阶段的每个新药品种开发过程中的检测检验费,经药品审批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所()出具检测报告后,按照每个新药品种实际检测费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iii、 亚期临床试验的每个新药品种,获得临床批件后,按照实际发生临床试验费用的30%,分不同时段给予分别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新品种取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并首次在经开组团实现产业化的,全额奖还产品首次注册费,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中药1类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对中药2类新药,每个奖励500万元;对中药3-6类新药,每个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投入,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品普遍建立研发投入制度。 对已建立研发投入制度的非规 上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s-10万元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项目试验等投入,对每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每年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支持引进中 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对已获得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经新区审核同意后视同为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积极申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同时,企业可根据认定先行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第九条设立中医药和大健康产 业发展基金。设立科创城产业发展基金,一期规模为20 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科创城项目建设,及其研发成果在经开组团范围内产业化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基金由赣江新区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一个下设基金管理平台进行统-管理。

第十条支持人才引进。 鼓励科创城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对全职引进的“赣江海智”(1)(5)类人才、“赣江海智”(6)类人才、“赣江创新”人才,分别给予品  500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补贴。“赣江海智”、“赣江创新”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赣江海智”(1)(5)类人才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赣江海智”(6)类人才、“赣江创新”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200万元、100 万元购房补贴。

第十一一条对科创城建设和产业项目用地指标林地指标予以重点支持、切块使用、优先保障。

第十二条  协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医药行业认证体系在科创城设立办事机构,协调引导省直机关关联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研发、检测、教育、医疗、服务等平台和机构向科创城集聚,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  鼓励各类平台公司加强对科创城开发建设的支持,优先支持科创城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城乡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列入省级财政ppp项目库,鼓励科创城生产类企业、贸易类企业、创新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直接上市融资,在上市过程中按经开组团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支 持科创城打造健康智慧新城区。助推赣江新区国家战略的实施,按照新型城区的要求,支持科创城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服务,广泛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智慧信息技术,建设新型的宜居宜业的新社区,实现产城有机融合、生态绿色发展,为吸引高端人才提供软硬件兼备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奖励政策, 如与招商引资洽谈的“一事一议”政策有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上述兑现政策由新区和经开组团财政各承担50%。新区承担的50%部分,在扣除新区已返还的财政收入后,不足部分由新区财政兜底。

本政策措施与江西省、赣江新区、经开组团出台的文件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由赣江新区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年度兑现。本若干措施由赣江新区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8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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